投资是一场远行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声明,认真、完整阅读后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我已阅读并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企业网站。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对自身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存有疑问的,请咨询您或您所代表机构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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