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之“保本保收益”骗局

2022-09-14

规范性文件: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明确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何为保本保收益?

保本保收益顾名思义,是指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许诺固定收益等行为,包括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固定比例损失、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

保本保收益行为在产品募投管退整个生命周期都可能存在,但常发生于宣传推介阶段,用以引诱投资者进行投资。

保本保收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通过签署基金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回购协议、差额补足协议等协议文本进行保本保收益安排;二是募集机构或其销售人员、管理人关联主体(实控人、股东、关联公司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保本保收益承诺,或者通过结构化安排实现保本保收益等。

保本保收益常见表述:安全、保本、本金无忧、保收益、零风险、无风险、保险、避险、稳赢、收益有保障、年化X%等。



提示:管理人、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投资者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与投资者私下签订回购协议或承诺函等文件,直接或间接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管理人不得通过设置增强资金、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亏损,不得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风险补偿,变相保本保收益。

 

保本保收益可靠吗?

需要明确的是,保本保收益不合规

投资者应树立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投资理念,远离那些违规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的管理人,将信任交给在“悬崖”跳舞的管理人,你的本金随时可能跌落悬崖。即便是进行司法救济,也是属于典型的事后救济,其所消耗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都是极大的,防患于未然才是正确的投资之道

 

如何防范保本保收益骗局?

请谨记:

莫信天上掉馅饼,守住您的钱袋子

投资不能太贪心,高收益伴高风险

宣扬“保本保收益”就是金融诈骗

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高收益等同于高风险

梦想保本高收益,竹篮打水一场空

违规诈骗套路深,你我务必要小心

 

慎知资产提醒您:“保本保收益”不可信,远离才能放宽心。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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